关于调整设立化生学院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401

化生学院教【20138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的要求,以及学校质量评估处《关于调整设立院(系)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通知》(院质【2013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的组织体系,加强各院(系)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现决定调整设立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Apple App Store二级教学督导机构。

一、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名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Apple App Store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二级督导组)

二、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Apple App Store二级督导组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质量评估处《关于调整设立院(系)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通知》(院质【20131号)中关于二级督导组成员选聘条件的要求,并结合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Apple App Store教学督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成员

职称

化学系

黄元乔

教授

生物系

 

教授

二级督导组成员由所在院系教学副院长分管,聘期为两年。

三、二级督导组的管理与职责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各二级督导组由院(系)负责管理,并在所在院(系)的领导与所联系的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的统筹协调与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教风、部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以及本部门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2.深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调研与监督,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与本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教学评优及其它教学评审工作。

4.检查并督促本部门及教研室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

5.负责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发现好的教学和管理典型,帮助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

6.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

7.负责《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工作;各院(系)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并于每学期末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报送至质量评估处。

8.二级督导组其他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2学时。听课应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

9.积极配合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落实校级教育教学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二级督导组组长应按时参加质量评估处的校、院(系)两级督导相关工作会议。

四、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3-4次。期初召开工作计划商订与布置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

2)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会议。

2.听课制度

每学期制定听课任务。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或有争议的教学单位、个人进行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个学时,每周听课2个学时。

3.巡视制度

1)教学巡视。检查教风与学风,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2)考试巡视。检查考风考纪情况,对考试管理做出合理评价。

4.质量监测与反馈制度

督导组在督教、督学、督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影响或提升教育教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每2周进行定期反馈,反馈方式可以多种多样。院系整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及时公布质量监测信息反馈情况。

5.有关要求

每学期开学时制定二级督导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撰写工作总结;平时工作做到有文字记录和图像资料。

6.退出制度

教育教学督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聘任:

  (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坚持原则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聘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或缺席质量评估处组织的活动的;

  (三)年龄超过聘用规定的;

    (四)身体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待遇

每听1次课记1学时的工作量,并按总听课工作量的1/2发放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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