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Apple App Store仪器借还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692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院所有实验仪器、实验材料、实验桌、凳、橱等,专供实验教学、实验研究使用,不准随便挪用,严禁私人占用。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实验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五、学校其他部门非教学使用,应提前申请,经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如与教学发生矛盾,应服从教学需要。

六、外单位借用实验仪器,应持单位介绍信,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经校领导批准,填写注有品名、规格、件数、价值、归还日期的借条,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七、实验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八、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十、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

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